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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认证|CCC认证

名称:CCC认证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所谓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CCC 

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认证。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一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 

3C认证主要是试图通过“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等一揽子解决方案,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中国产品认证制度中出现的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并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可促进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中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六)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产品检测送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送样登记表; CCC申请详细资料; 产品说明书; 产品规格书; 产品维修手册; 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免办CCC说明: 

但针对生产、进口和经营性活动中的特殊情况,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又发布2002年第8号公告,规定部分产品可申请免办3C认证。 这部分产品范围包括: 

1.为科研、测试需要进口和生产的产品; 

2.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3.根据外贸合同,专供出口的产品(不包括该产品有部分返销国内或内销的); 

4.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需要进口的零部件; 

5.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而进口和生产的产品;为已停止生产的产品提供的维修零部件; 

6.其它特殊情况的产品。 

对可免于办理3C认证的产品,生产厂商或代理人应向中国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形式试验报告)等,经批准获得《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自2003年5月1日起开始办理并生效。另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还规定,对上述免办3C认证的产品范围是第2条、第3条的产品,国内组装厂或国内生产厂可依据自身方便向所在地国家直属的检验检疫局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办理免办证明。 

 强制性认证产品 折叠 

 第一批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